王燕律师亲办案例
成功代理一起遗产继承分割纠纷案件
来源:王燕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7-21
浏览量:1189

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王燕律师近期代理一起遗产继承分割纠纷案件,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了房屋权属份额。

案情简介:原被告为异父异母姐妹,被告父母离婚后姐妹三人跟随母亲生活由母亲抚养,原告的母亲丧偶后带三个子女与被告的父亲再婚,三个子女与被告父亲形成继子女关系。原告成年出嫁前与兄长、继父、母亲共同建造房屋三间,后房屋登记在继父名下,后母亲去世。过了几年被告回老家与父亲居住了一段时间。原告继父去世后,遗留三间房屋未分割。但该房屋一直被被告霸占使用。无奈原告起诉要求继承分割该房屋。诉讼中被告拿出一份遗嘱,上写房子给被告。一审法院判决房屋归被告,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原告提起了上诉,二审判决撤销原判决,发回重审。本人接受委托代理了该案件的重审。

代理情况:接受代理后,王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调取卷宗、研究资料,并就案件事实提议当事人寻找证人,重审过程中,王律师提出了以下代理意见:1、尽管涉案房屋登记在原告继父一人名下,但是该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,原告和长兄出工出力参与了建房,登记行为仅仅为原告继父代表家庭成员领证的行为,并不当然认定为其个人财产。2、遗嘱不能处分他人财产,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。3、遗嘱为代书遗嘱,见证人没有签字捺印,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,应当认定无效。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几名证人出庭证实了原告及兄长出工出力的事实。被告尽管提供了见证人自己的堂哥出庭,但见证人年纪老迈,意识不清,已经不具备作证能力。且证人声称叔叔生前曾表明将房屋给他,没见过该份遗嘱。

代理结果:最终法院认定该房屋系父母及两个子女的家庭共有财产,当事人父亲所立的遗嘱无效;依法判决原告及长兄就涉案房屋享有四分之一所有权,并分别继承房屋一千九百六十分之一百八十三的所有权份额。被告方仅继承三百九十二分之五十一的份额。

该纠纷涉及诉讼参与人数较多,从第一次起诉到二审,再到发回重审终结,前后历时7年多的时间,最终的结果对于当事人来讲是公平的,尽管正义来的迟了些,但法律最终是公正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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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燕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10*********78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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